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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全解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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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判處鞭刑的犯人太多,新加坡監獄設立了固定日子,對判處鞭刑的犯人統一行刑,在該日將被鞭刑的犯人被要求在鞭刑室外蹲成一排,排隊等待行刑。

據一位前監獄工作人員在1994年接受采訪時透露,在新加坡最嚴的樟宜監獄,鞭刑日定在每周二和周五。其他監獄也有各自的鞭刑日。比如1994年美國青年麥克.費伊受刑的女王鎮監獄,鞭刑日是周四。當時包括費伊在內的一組受刑人有10人。“我被從他的牢房帶出來,帶到一間等待室,等待室裡還有9名犯人。”費伊自述道:“大約下午2點半,他們把我銬著帶到一間大廳裡等待受刑。”在叫到他的囚犯號之後,費伊就被帶出去,到行刑區受刑了。

根據其他受過刑的人的回憶,有的說一組有10個犯人,有的說有20個。據此算來,排號靠後的犯人要等很長時間,尤其是當前面有犯人被判15鞭以上甚至最高的24鞭時。漫長的等待無疑加深了犯人心中的恐懼和憂慮。

比德(化名)曾因參與幫派犯罪在樟宜監獄受了10鞭,他在1991年接受新報記者采訪時說:“那天早晨,我們約10個人被叫去體檢。沒人告訴我們為何體檢,但我們心裡都明白。體檢之後,我們被帶回牢房,心裡就恐懼起來。我當時一直在想囚犯中不成文的規矩,受刑時決不能哭喊求饒。喫過午飯,休息了片刻,我們這群人就被帶到鞭刑室。10個人都被命令在走廊上蹲下等著。等待受刑的感覺真可怕,我們都希望自己第一個受刑,趕緊結束這一切,這樣至少不用看別人受刑自己心裡害怕。”

另一個前犯人賽姆,曾因強奸罪被判15鞭,這樣回憶:“入獄三個月後,我的鞭刑日到了。我們共20人在鞭刑室門外排隊等著受刑,我們都穿著短褲和背心。我是6號。”

還有一個犯人阿瀋,在描述鞭刑前的等待時說:“我嚇壞了。我聽說過鞭刑多麼疼和鞭刑後的慘狀。”

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 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的官員坐在桌子後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當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頭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個獄警分立兩側伺候。

這些描述得自新加坡法律協會制作的光盤“未成年人犯罪”,光盤中采用了幾張鞭刑現場拍攝的真實照片。光盤中沒有明確指出這是哪所監獄,據估計應該是樟宜監獄。麥克•費伊受刑的監獄是女王鎮監獄,所以他的描述與此有出入。他在一次專訪中說,他被帶到一個露天的院子裡,綁在一個刑架上,刑架被置於一叢熱帶植物之下,有植物茂盛的葉子將其四周遮住。這樣的描述聽起來不合情理,因為到過新加坡的人都知道,新加坡四季酷熱,行刑者何必舍棄涼快的房間而在熱乎乎的室外干這項“力氣活”呢?但既然是費伊本人親口說的,應該是真的。

新加坡法律規定的鞭刑有一套完整的“儀式”。鞭刑不僅有獄警在場,還有高級監獄官現場發布指令。犯人受鞭刑是不讓其他犯人看見的,但在現場有很多監獄官,包括典獄長,主管看守、幾個其他監獄管教、獄醫、男護士或者醫務助理,當然還有鞭刑的執行獄警。

根據受過鞭刑犯人的回憶,在犯人“檢錄”的時候,行刑者會先在一個人體模型上練習、熱身。

比德對他“被叫號”的經歷是這麼說的:“叫到我的號的時候,我假裝若無其事。可是我都不會走路了,監獄發的T恤也完全被汗浸濕了。行刑的獄警在刑房練鞭的聲音太嚇人了。我被叫進屋裡,看見房間裡有6個人,兩個警官,一個醫生,還有三個是行刑的獄警。我還看見一束刑鞭。”

行刑者都受過特訓。他們個個身材魁梧,肌肉虯結,有些是搏擊或武術高手,段位相當高,不過官方消息稱他們在挑選行刑獄警時,並沒有對搏擊段位做特殊要求。

麥克.費伊說,對他行刑的獄警“年紀輕,肌肉發達,非常矯健。”

賽姆回憶,對他行刑的獄警是“一身肌肉”。1995年英國衛報記者Maggie O'Kane采訪了一位獄警,他纔20出頭,可是已經從鞭刑獄警的崗位上退下來了。

鞭刑官在上崗之前都要經過培訓。培訓由監獄主鞭刑官和獄醫等人進行,目的據說是讓這些即將執行鞭刑的獄警知道怎樣纔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時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在培訓中,獄警通過鞭打沙袋、假人和 蕉樹提高技能。鞭刑獄警在正式行刑時都不穿制服,隻穿T恤,這是為了給肢體最大程度自由活動的空間。

一位前鞭刑獄警接受采訪時說,他在60年代工作時,每打一名犯人給一新元補貼。他一次最多打過60鞭。到了90年代年,鞭刑補貼已經升到每名犯人10到20元不等,而且每月正常工資之外還有20新元獎金。

“痞子交易員”尼克.裡森(搞垮巴林銀行那位)說,鞭刑官都是經常練健身的彪形大漢,每打一鞭得到補貼兩新元。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臀部。受刑時犯人必須脫光衣服。

犯人脫光衣服後,獄警會要求他走到刑架前,面向刑架站立,以便捆綁。然後獄警命令他趴在刑架一側有墊子的橫梁上,將他的腳固定在刑架犯人一側的底座上,手固定在刑架另一側,這樣,犯人就以臀部翹起等待挨打的姿勢被綁結實了。犯人的下背部和腰部之間會被綁上一個墊枕或者軟墊,以防刑鞭不慎打到這裡,傷了犯人的腎髒。新加坡海峽時報1974年的一篇報道這樣說:“犯人彎下腰,翹起臀部,準備接受刑罰。”

麥克•費伊說,“他們把我的衣服脫光,在我的腰上綁上一個橡皮條的墊子,裸著我的屁股。除了那個墊子,我身上一絲不掛。”

犯人的嘴不會被塞住。在1974年新加坡政府的記者招待會上,時任監獄局長的郭士力對此有一番詳細描述,他說,犯人都怕受刑時會哭嚎,他們不願意叫出聲,在他們的觀念裡,受刑也要像條漢子,哭就太丟人了。所以他們經常要求被塞住嘴,當然這樣的要求不會被滿足。

當犯人被綁結實以後,鞭刑官就要就位了。他站在離犯人約1.5米處,用刑鞭調整位置。據郭士力說,找準站位至關重要,因為如果站得太近,刑鞭的前部落在犯人臀部以外,就減輕了鞭刑的效果(中國古代小說裡說行刑的獄卒受賄,“打個出頭棍”,就是此意);如果站得太遠,則刑鞭隻能打到半片屁股。

一位高層獄警會站在一旁監刑,同時旁邊還有獄醫。

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籐條上的木刺就會扎到犯人肉裡。獄方表示,之前關於“刑鞭浸在鹽水或特制藥水中”的傳言是不正確的,但確實用消毒劑擦拭過。

一位前行刑者在接受《麥克•費伊受鞭記》作者Gopal Baratham采訪時特別指出刑鞭被水浸泡的部位隻是前三分之一,這部分需要變得柔韌,好像一條鞭子;後三分之一是供行刑者手握的,需要堅硬,便於控制,所以是干燥的,不浸水。

鞭刑獄警就位之後,接到可以開始行刑的命令,一位獄警就開始“第一鞭”、“第二鞭”地報數,另一位獄警行刑。每一鞭都要在報完數後執行。每鞭之間大約間隔30秒。有的時候兩名獄警輪流行刑。

麥克.費伊回憶道:“有人喊了一聲‘第一鞭’,聲音很大,過了幾秒,第一鞭就打下來了。”

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盡全力,不考慮受刑者的年齡或者罪行的輕重。 港南華早報1994年4月2日的報道中說,“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氣執行”。新加坡前監獄局局長郭士力1974年在記者招待會上說:“ 執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僅僅是臂力。他緊握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

從各方面收集的資料來看,獄警出鞭的方式手法其實多種多樣,並沒有劃一的標準。《麥克•費伊受鞭記》作者Gopal Baratham指出:“ 有的獄警深吸一口氣,轉半個圈,準確出手並命中;有的助跑三步,借力出手;還有的喜歡原地出鞭。這都是行刑獄警的個人風格,就像(網球選手)有人喜歡發球上網,有人喜歡守在底線,有人打旋轉球,有人截擊扣殺一樣。獄警可以挑選他們覺得順手、便於發力的揮鞭風格,個人化的方式也能接受。”

郭士力稱:“ 行刑獄警的技術很高。不會有兩鞭打在同一個地方。後一鞭會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像機器般準確地在罪犯的屁股上整齊排列 我手下的小伙子們在練習時會用粉筆在假人的屁股上畫上道––行鞭刑對出手時間和準確性的要求非常高,這與打高爾夫球道理一樣。”

麥克.費伊描述受刑經過時說:“ 行刑手沒有助跑,隻是向前快走了三大步助一點力。”從上文談到的新加坡法律協會制作的光盤“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照片裡,我們看見行刑者高高躍起,在半空中借下降之力出手。

有很多目擊者和受刑者談到過鞭刑的厲害。

“行刑者都是全力出鞭,犯人的光屁股上被鞭到的地方皮膚裂開,先是出現一條白印,然後湧出鮮血。”

一位目擊者說:“在第四鞭時,我看見血流出來了。犯人癱軟在刑架上,看得出來是痛徹心肺。行刑結束了。”

“我的皮被打裂了,流了一點血,”麥克•費伊說,“咱們不要誇張,實話實說。流的不止幾滴血,但談不上血如泉湧,應該是在這二者之間,跟流鼻血差不多。”

新加坡監獄局曾對“鞭刑現場血肉橫飛”的說法闢謠,但他們也承認確實有淤血和傷疤。這與一家新加坡官方媒體早前的報道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報曾報道“每一鞭下去,都會有皮肉飛起來”,這顯然是照搬1974年那個有名的記者招待會上的說法。一位美國分析家認為,1974年記者招待會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為了恐嚇犯罪而故意誇大了。

對這些描述當中的明顯的矛盾之處的另一個解釋是:因為這些敘述都沒有明確犯人被打的鞭數,而區區幾鞭和最高限24鞭的效果絕對不同,所以會有不同說法。因此當《麥克•費伊受鞭記》作者Gopal Baratham問一位前鞭刑官“到底會不會血肉橫飛”時,他答道:“鞭打15鞭以上絕對會,因為屁股已經被打遍,沒有表皮了,所以不管行刑官下手多麼精確,肉都會飛出來。”所以新加坡政府可以說,在麥克.費伊案件上許多媒體的報道都是誇大其辭,因為麥克•費伊的判罰隻有六鞭(後來減為四鞭)。但這些不實之辭的始作俑者還是新加坡政府自己,當年郭士力局長在記者招待會上的話正是這些消息的源頭。

郭士力當時說道:“如果有一個受過合格培訓的鞭刑官行刑,犯人整個屁股上99%的皮肉會破裂,受過合格訓練的鞭刑官能讓每一鞭都打在不同的地方,避開已經破了的地方,這樣能造成最大的痛苦卻留下最淺的疤痕。”

新加坡海峽時報1994年4月8日報道:“鞭刑留下巨大的紅色疤痕,終身不去。”

1974年的記者招待會上,新加坡監獄局長說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會拼命掙扎,他又說:“三鞭之後,犯人的掙扎弱下來,因為他們掙扎不動了。受刑超過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結束後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現場獄醫和助手會把他救醒,給傷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裝昏過去,但這騙不過獄醫––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規定獄醫在場。”

麥克.費伊說他受刑時有一個獄警站在他身邊給他指導:“OK,麥克,還有三鞭,OK,麥克,還有二鞭,OK,還有一鞭,你快挺過來了。”事後有人告訴費伊他挨第一鞭時喊道:“疼死我了”可是他自己不記得了。在費伊印像裡行刑官在整個過程中一句話也沒說。

接受《麥克•費伊受鞭記》作者Gopal Baratham采訪的前鞭刑官說:“多數犯人忍著不出聲,有的祈禱,有的求饒,也有哭嚎的。”

“痞子交易員”尼克•裡森本人沒有被判鞭刑,但他同牢房的兩個犯人受了鞭刑。他說:“鞭刑能造成極大傷害。受刑人會控制不住地使勁搖擺顫抖 犯人如果不想丟面子,在受刑時就決不能出聲。隻要打5鞭以上,屁股上就找不到一塊好皮了,如果挨了24鞭,屁股肯定被打爛了,但是那也不能喊出聲。”

新加坡當局行使此刑的目的無疑是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的疼痛感。從受刑人事後的敘述來看,這個目的完全達到了。

“我閉著眼,咬著牙,等著第一鞭打下來。然後我聽見‘劈啪’一聲鞭響,血從我的身體裡流出來了。那種疼痛無法形容,如果有比‘慘’程度更深的形容詞,就該用那個詞。”

“有人喊道‘第一鞭’,行刑官邁了三步,把刑鞭前後掄圓了,在第三步時打在我的屁股上。鞭子著肉的時候聽見‘啪’的一聲脆響,過了一秒,從屁股到全身都火燒一般了。疼,真疼。全身都有火燒的感覺,疼死了。我的屁股皮開肉綻了。”

“我感到好像有一棵樹砸在我屁股上。開始是屁股上一陣刺痛,等到刑鞭被拿開,我就覺得血從我身體裡衝出去了。這是讓人無法忍受的痛,而且越來越痛 我痛得抖起來。”

“如果我在受刑時沒被綁著,我肯定會光憑兩隻手爬到牆上去。”

“第一鞭打下來了 難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5鞭。我全身隻有頭發不覺得疼。我當時覺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當時我真的覺得我要給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一佛出世二佛升天,身子就是一團感覺到疼的肉。最後兩鞭也是一樣。”

“獄警脫光了我的衣服,把我的手腕腳踝綁在刑架上。我已經嚇得抖動得像一片樹葉。然後我聽見鞭子呼嘯,就像木板打在一面牆上。一秒後,我覺得刑鞭咬進了我的屁股裡。我嚎叫、掙扎,好像一隻瘋了的動物。當時我想的就是‘跑’,如果我沒被綁住,一鞭能讓我跑一英裡 鞭子一下一下抽下來,一分鐘一下。有的鞭打在同一個地方了,把皮膚上的傷口撕的更大。有的犯人疼的小便失禁,有的昏過去了。最後一鞭打完,我頭昏眼花,癱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的直抽動,好像著了火。有的犯人假裝昏過去逃避行刑,可是獄警會接著抽,看犯人出不出聲,因為如果犯人沒有昏死過去,他一定會喊出聲。受刑完畢,獄醫往傷口上擦了些消毒劑。我的屁股腫成了平時的兩個那麼大,大腿也全都青腫一片了,(鞭刑壓迫臀部,使血液淤在大腿處)。受刑後兩個多禮拜,我都不能穿短褲,也不能坐下或者躺下或者洗澡。”

美國之音廣播1994年3月21日報道:“大赦國際的瓊斯女士記得一個犯人反映的情況,他挨了數鞭,‘受刑前,他顫抖流汗 受刑時,他覺得屁股好像被撕開了 他說他像瘋了的動物一般嚎叫 臀部留下巨大潰爛的傷口 屁股腫成了平時兩倍大,幾個星期不能穿衣服。大腿有大片的瘀青。他說他今天還經常做噩夢受刑,而他17歲受刑,現在已經40多歲。鞭刑不是打打屁股,是嚴重傷害。有人會說,‘一點疼算什麼,很快會過去’,如果他親身體驗過鞭刑,我相信他會知道這有多殘酷。”

“每一鞭都像地獄一般,我有生之年永遠忘不了。”

最後一鞭打完,犯人被從刑架上放下來,接受獄醫的治療。

“獄醫在傷處塗上紫藥水(龍膽紫),犯人就被各自送回牢房了。”“他們給傷口上藥,然後送犯人回牢房,藥從藥箱裡拿出來,像刷牆似的刷在犯人屁股上。”“打完之後,傷口被塗上消毒劑龍膽紫,犯人幾周都不能坐下。”“打完第15鞭,他們把他放下來,醫生在他屁股上塗上藥,然後讓他走。他們還給了他一小瓶紫藥水。”有時候,獄醫也會用紗布給傷口包扎。麥克.費伊記得獄醫天天給他的傷口換紗布。

被從刑架上松綁並接受獄醫治療後,犯人被帶回牢房養傷。挨了十鞭的比德記得,他受刑後沒有看守攙著走不了路,“我被從刑房帶出去的時候,看了一眼用過的刑鞭。血淋淋的刑鞭已經打斷了,上面還粘著幾片皮膚,可能也有我的皮。”有的犯人受刑後必須送往樟宜監獄醫院治療。

傷口養好需要好幾個星期。這裡是幾位受過鞭刑的人談的養傷過程。

“我的兩片屁股好像著了火,腫成平時兩倍大。我不能坐,不能躺,也不能正常走路。屁股上的皮被撕光了,後背和腿後側都是淤血。血斷斷續續流了好幾天,約有10天不能穿褲子,隻能圍一條圍裙遮住羞部。剛受完刑,我在牢房地上趴了四個小時。前兩個小時根本站不住 最怕上廁所,因為不敢蹲,一蹲下傷口就又要撕裂。所以必須小心翼翼半蹲半坐上廁所。”

“我一瘸一拐地走到與刑房相鄰的一間牢房,撲通一聲栽倒在地。以後的三個星期,我都要趴著睡,不能正常喫飯睡覺。第一個禮拜,夜夜疼得睡不著,不可忍受的疼痛。過了一個多月,傷處纔干燥結痂。以後我的屁股就不是一個‘正常’屁股了,皮膚松松地垂下來,上面都是疤痕。“

“受刑後我一個星期不能坐下或躺下。上廁所最要命,我不能蹲,不能屈膝,每次內急我都嚇得要命 我試著不喫飯,(那樣就不用上廁所)可是那也不管用,還是要上廁所,我隻好站著上,叉著腿,分開屁股。這種情況持續了一個星期,然後就開始正常了。“

“傷口痊愈的時間從1星期到1個月不等。那段時間,許多犯人不能坐,不能躺,因為怕疼也不敢去洗澡。傷口會痊愈而傷痕終身不退。行刑手的技能有很高要求,兩鞭不能打在同一個地方。”

“我的屁股刑後有一點腫 傷口大概疼了5天,然後開始癢,然後就愈合了。開始幾天很難坐下。現在我的右半邊屁股上有三條深棕色的傷疤,左半邊有四條,每條大概1.2釐米寬,那時皮肉撕破留下的。”

據費伊的父親和他的律師講,在費伊受刑後,美國大使去監獄看他,他允許大使看他的傷處。大使說他屁股上的紗布往外滲血。揭開紗布,大使觀察到“屁股上的皮肉被撕開了,還有圓形的傷口,直徑2英寸(5.08釐米),看來這裡的情況更嚴重,應該是兩鞭打在同一個地方造成的。”老費伊還說大使告訴他“麥克行走很困難,可是他還能用屁股上的一個點別扭地坐下,當然這也很困難。他面部扭曲,疼得厲害,坐的時候小心翼翼地。”(見“受鞭刑的青年接受探訪”,紐約時報,1994年5月7日)但這是費伊父親轉述的第二手甚至第三手資料,大使本人不肯向媒體說這些,他隻表示,“我不是醫生,沒有資格斷定費伊的傷勢。”

新加坡政府對這些描述斷然否認,他們說老費伊的話是“謠傳和錯誤信息”,聲稱費伊“坐著接待訪客,情緒很好,在接待過程中面帶微笑,有時還開懷大笑。他希望他父親在鞭刑的事情上‘閉嘴’。”他們還聲稱費伊表示鞭刑“不像媒體描述的那樣可怕。”

《麥克.費伊受鞭記》的作者Gopal Baratham寫道,“有這樣一種傳言,給費伊用刑的鞭刑官被官方要求打輕些,這樣就不會留下永久鞭痕。因為一旦費伊把永久鞭痕展覽給美國媒體,對新加坡國際形像造成的傷害可能超過對費伊的屁股。

“痞子交易員”尼克.裡森講道:“我同牢房的兩個犯人一人挨了5鞭。他們趴了兩天。傷口愈合大概花了兩個星期。

很多媒體都曾報道新加坡鞭刑會留下永久傷痕。

在NBC 1994年播放的一部紀錄片中,一個前犯人撩起紗籠(馬來裙),對著鏡頭露出屁股,上面的傷痕清晰可見。同樣,新報1991年刊登了一個前犯人臀部照片,他十年前受刑,仍留有鞭痕。在《麥克•費伊受鞭記》裡,有兩幅當年受刑的犯人的臀部照片,至今傷痕累累。

在1974年那個記者招待會上,新加坡當時的監獄局長說:“鞭痕是除不掉的,這將伴隨他們一生,是他們一生的恥辱。”海峽時報報道了這個記者會,之後配發言論《給壞蛋終身烙印》,給鞭刑叫好,言論中說“監獄局長昨天詳細描繪了罪犯是怎樣受鞭刑的,在那之後他們一輩子走到哪裡屁股上都帶著鞭痕。”

傑克和比德都是在80年代初受的刑,他們接受新報的采訪時說,鞭刑對他們的獄後生活影響很大,他們經常不得不找借口掩飾鞭痕。

受過鞭刑的男子是不允許在新加坡軍隊中服役的。

在1974年的記者會後,也有一家新加坡報紙在社論中談論了終身鞭痕的問題,提出“ 給罪犯終身烙上標記,即使這標記是打在別人輕易看不到的地方,也是野蠻的中世紀遺風。”這篇社論對監獄局記者招待會的論調是批評的。

顯然,鞭刑的目的就包括羞辱罪犯。“新加坡之父”前總理李光耀在1966年在國會提出用鞭刑治理塗鴉時說:“ 如果罪犯知道犯罪的結果是三下重重鞭打,我想他肯定會失去很多犯罪熱情,因為受鞭刑是恥辱,毫無光彩。”(現在當資政的李光耀當時用了一個學校裡的學生們用的詞“three of the best”三下重重鞭打,這看來跟他30年代在拉夫司學院上學時在校長室挨的鞭子有關,他最近的回憶錄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實際上,當局公開宣傳這種刑罰的嚴酷和恥辱,多家報紙報道,新加坡強制少年犯參觀監獄接受教育,日程安排中就包括觀看鞭刑行刑的錄像(盡管是否真有這樣的錄像非常可疑)和觀看獄警在仿真模型上演示鞭刑。

面臨宣判的犯人很怕鞭刑。一家報紙發表署名文章說:“在新加坡,鞭刑是犯人最害怕的刑罰。如果需要我證明這一點,我可以舉出無數案例,包括年輕罪犯和中年罪犯,被法院判處鞭刑時,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但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議會修法。”

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作者這樣為鞭刑辯護:“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持鞭刑。鞭刑的目的是制造疼痛,那麼能達到目的同時又最安全的行刑部位就是屁股。據一些被鞭過的犯人講,受鞭刑時疼痛無比,犯人很多天,有的甚至兩個禮拜不能坐下,不能躺下。被鞭的屁股表面裂開。沒有別的了。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永遠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

綜觀最近的案例可知,新加坡司法繫統的刑罰哲學跟立法繫統完全一致,因此在判案中鞭刑經常被運用,即使非強制判處鞭刑的案件,法官也經常判處鞭刑。

大赦國際堅決譴責這種刑罰,曾給新加坡政府寫信希望廢除鞭刑。但這些信沒有回應,新加坡官方堅決支持鞭刑,他們相信鞭刑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手段。 (圖為鞭刑刑架照片)

 
 
編輯:澹臺明  來源:《華人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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