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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实习记者孙晓菲、记者杜丽华、刘华宾2月27日报道:“艳照门”事件横扫娱乐圈一个月,最近终于接近尾声。反观这一个月来,有人自称“很傻很天真”,有人表示“退出演艺圈”,有人力挺“门中艺人”,有人恶评娱乐圈混乱的性生活……申城律师指出,从“艳照门”事件可以看出网上个人隐私权保护在我国还不够完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相对滞后。
明星自拍艳照并不违法
有专家指出,“艳照门”事件之所以掀起如此轩然大波,体现了网友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单薄和缺失。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的杜文俊律师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艳照门”事件中的当事人自愿拍摄艳照,这都是出于各自的爱好,法律不禁止这样的行为,也就是说明星的做法并不违法。反而是传播这些照片的网友,就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嫌疑。
杜文俊律师表示,把隐私照片公开毫无疑问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除此之外,由于照片公开未经授权,明星的肖像权也遭到了侵害。
点对点向亲朋传播不违法
自1月28日第一批艳照流入网络以后,艳照迅速铺开,短时间内遍布网络。杜文俊律师指出,对于这些未经当事人许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传播不雅照片的网管或个人,可由行政部门提出诉讼,或者由公民个人以侵犯平等主体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罪名起诉。这些人在法律处罚中是首当其冲的。
还有一些网民问道,自己曾向亲友传播过这些照片,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杜律师解释说,如果只是因为跟风或者出于好奇而传播的个人并不构成犯罪,因其是在小范围内向特定的人传播,造成的影响并不大。
杜律师还特别强调,在网络上传播艳照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一旦借以某种载体将其出版谋利,便罪加一等,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上隐私权谁来保护?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闽建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说,“艳照门”事件中,最核心的法律问题就是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但是因为这些照片的流传媒介是互联网,流传速度快、范围广、途径多,每天有数百万计的网民在传播分享,要保护照片中当事人的隐私权,就异常的困难。游闽建认为,互联网的这种特性,让它就像一匹难以驾驭的野兽,成为这次大范围传播的“助推器”。
据游闽建律师介绍,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可以看出,将陈冠希和受害女星们所拍下的性爱照片在网络上传递流传,完全是一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网络监管机制待完善
游闽建律师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管最大的问题在于它的滞后性,往往在问题出现很久以后才开始执行监管,这之间的时间差有足够的机会使事件造成不堪设想的影响,这次“艳照门”就是最好的例证。
游闽建律师还说,目前互联网监管部门有必要采取长效监控的管理方式,以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首先要在态度上充分重视网络媒体,其次公安部门的网监出应加强设备、人力等方面的投入。不要让第二扇“艳照门”再打开,让网络成为一片清洁的天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