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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影视明星张柏芝在广州被索赔200万一案有了一审判决。
广州中院认为张柏芝在代言索芙特瘦身产品的同时又接拍另外一种品牌的瘦身,属于合同违约。但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遭受损失多少,法院驳回了其200万经济赔偿的要求。
代言同类瘦身产品 张柏芝广州惹官司
据悉,2002年11月4日,广西索
芙特公司与张柏芝及其经纪公司以下合称“张柏芝”签订了一份《广告合约》,张柏芝为其旗下的两款瘦身产品“腹部苗条霜”和“纤脸滋润霜”代言。自2002年11月9日开始,合约期为两年。合同规定,张柏芝在两年时间内不得与任何品牌签署同类瘦身、瘦脸产品的广告合约。
另外,在网络和报纸上也有由张柏芝代言的另一品牌瘦暖内衣广告。
索芙特据此认为,张柏芝违反双方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其他公司瘦身产品做广告,已构成严重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柏芝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无法证明损失多少 原告胜诉拿不到钱
因我国的民法相关规定,违约赔偿需要原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而在庭审中,虽经过法官多次提醒,广西索芙特公司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柏芝给其造成的违约损失。
据此,法院判定张柏芝构成违约,但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其违约损失的存在及数额,对其要求赔偿200万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两万多元的诉讼费,法院判令双方各承担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