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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本月9日的庭审决议,黄圣依与星辉公司的违约案于26日下午在香港再次开庭。尽管这是香港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此案,但案件依旧没有任何结果。按照法院要求,黄圣依出示了自与星辉解约后的年收入清单,总收入为110万元人
民币;而星辉方面则再次强调从没有“雪藏”、威逼过黄圣依。
黄圣依认为星辉保留了“秘密利益”
据香港媒体报道,星辉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2003年6月28日星辉与黄圣依签订合约后,就为她接拍了一些电视剧和电影,其中包括以3700元1集的片酬拍摄的《功夫状元》。星辉的代理律师强调,作为黄圣依的经纪公司,星辉只负责为她洽谈片约,但最终的决定权仍在黄圣依身上,而黄圣依多次拒绝公司为她洽谈的片约,因此并不是公司雪藏她。星辉公司表态称,黄圣依是星辉的艺人,黄圣依知名度越高代表星辉的盈利越多,星辉没有理由不为她接工作和宣传。但自去年黄圣依对外表示遭雪藏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即使星辉勉强留她在公司也没有好处。
黄圣依的代理律师按照本月9日法庭做出的要求,出示了黄圣依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的收入清单。该清单显示,黄圣依此阶段总收入为110万元人民币。而且代理律师表示,黄圣依认为星辉保留了“秘密利益”,影响彼此之间关系,这是黄圣依单方解约的根本原因。
星辉重申从未雪藏黄圣依
记者就此向星辉公司艺人总监魏达深求证时,魏达深证实了在法庭上黄圣依方面提供了年收入110万元收入清单一事,并重申星辉向来很尊重艺人,从未雪藏过黄圣依。当记者提出的3700元1集的片酬对“星女郎”来讲是否过低时,魏达深表示,这是双方当时达成的协议,公司和艺人都按照合约走,不存在谁有“秘密利益”。至于黄圣依是否多次拒绝星辉为其安排的工作,魏达深表示对黄圣依的个人行为自己不会作任何评论。
据了解,目前法院将核实黄圣依提交的收入清单,待核查清楚后才能敲定下次开庭日期。而黄圣依公司的相关人员则表示,黄圣依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出示关键性证据证明其曾遭胁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