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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A小姐发手机短信,通知她如果要取回短片,要与一名林先生联络。

女高级督察假扮A小姐助手与被告联络,被告要求五万元,在酒店交易时,将被告拘捕。

被告郭金胜(抱头者)判刑后被警方押走。
香港区域法院前日审理的一宗案件披露,24岁的电视台女艺人A小姐,四个月前在22岁电视台艺人男友B先生家中更衣时,被男友用手机拍下裸露上身的香艳片段。岂料男友乘的士时遗失手机,连累A小姐遭人勒索5万元,但案情只以字母“A、B”代表两位主角,此事披露后引起香港媒体和市民的关心,纷纷竞猜A小姐B先生到底是谁!
男友主动用手机拍照
案情指出,A、B二人去年5月开始拍拖,今年5月13日A到B的寓所时,在B面前更衣,B就用他的摩托罗拉V3i新款手机拍下更衣过程,片长约10秒,可清楚看到A的芳容及赤裸上身,当时A小姐喝止了男友的行为,但片段一直贮存在男友手机内。
岂料四天后,B在乘的士时不小心遗失手机,他立即致电A,然后停止手机服务,再向警方报失。到六月二日,A收到一个有来电显示的手机短信,通知她“想拿回短片,就要打给林先生。”深感惊慌的A小姐马上报警求助,女高级督察林敏娴于是假扮A的助理,化名Amy致电该来电号码。
勒索者判监禁28个月
当时被告郭金胜自称“林先生”,要求数万元“茶钱”作为归还手机的条件。两日后,林敏娴再联络他及提出以两万元“交易”,但郭要求5万元,又指“我卖给传媒会更多钱”,两人于同月5日在尖东日航酒店的咖啡店商议,郭金胜向林敏娴展示换衫短片,并在接过5万元有标记钞票后交出手机,但当他离开时被在场埋伏的警察拘捕。
警方之后在他的家中找到属于他的一部手机,里面也存有涉案短片。此外还发现一张纸,上面记录B所遗失电话中的多个电话号码,郭金胜承认曾下载A的更衣短片到自己的手机,更将短片与多名朋友“分享”。在前日进行的审判中,郭金胜最终承认盗窃和勒索两罪,并被判罚监禁28个月。
由于在审判过程中,涉案的男女事主都以字母代替,真实姓名未被透露,外界只知道他们同为电视艺人,女的24岁,男的22岁。主管此案的梁柏荣督察在法庭外表示,男事主确实是娱乐圈中人,但当被问到女事主是否著名女星时,他没有正面回答,只笑言因公务繁忙,少看电视电影,所以“不知道是谁”。他还透露与女事主会面时,她没有表现“大牌”,梁又直言只看过涉案的换衣短片一次。 |